第一条 学生在实习就业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,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就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校和实习及就业单位对违纪者,根据相关的规定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,直至除名。
第二条 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及就业单位的领导的工作安排,要虚心求教、钻研业务、踏实工作、热爱劳动。
第三条 学生在实习及就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,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。上下班时要注意交通安全,遵守交通规则,不准抽烟酗酒,按时上下班,下班后要及时回宿舍,不准在外游荡、不准在外过夜,保持工作环境及住地的清洁卫生。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、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 实习及就业期间,学生如想进学校继续深造或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停止实习就业,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校有关部门核查批准后方可离岗;否则作实习不及格处理,并取消下次推荐就业资格。
第五条 学生要尊重实习及就业单位的领导和员工、讲究文明礼貌,虚心接受师傅的指导。不讲不该讲的话、不做不该做的事,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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